离婚后动迁安置房怎么办
发布时间:2025-01-25 20:41:44 浏览:0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
随着城市改造的不断推进,动迁安置房已成为不少离异夫妻面临的一大难题。本文将对离婚后动迁安置房的处理问题进行详细解答,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,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一、离婚后动迁安置房的处理
1.婚前取得且未腾退:属于个人财产,由产权人单独所有。
2.婚后取得且买卖合同未过户: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根据出资情况、产权份额进行分割。
3.婚后取得且买卖合同已过户:离婚时一般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,但另一方可就房屋增值部分请求补偿。
4.动迁安置前离婚: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的分配方式,或以房屋价值作为分割标准,折价补偿。
5.动迁安置后离婚:已领取安置补偿款的,视为已分割完毕,不再分割。未领取安置补偿款的,可由双方协商分配。
二、离婚后动迁安置房的附加赔偿问题
婚姻期间,动迁安置房若因拆迁等原因产生附加赔偿,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:
1.拆迁补偿款:一般视为房屋所有权人取得的增值补偿,非夫妻共同财产。
2.商业拆迁补偿款:房屋具有商业性质,补偿款可根据双方在房屋中的投入和收益情况分割。
3.搬迁费、过渡房补助等: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离婚时可按份额进行分割。
三、离婚后动迁安置房的税务处理
离婚后对动迁安置房进行处置时,需要考虑以下税务问题:
1.个人所得税:出售动迁安置房取得的收入,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2.增值税:若房屋取得未满两年,出售时需缴纳增值税。
3.契税:离婚后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,需要根据取得的房产份额缴纳契税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,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,获取更专业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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