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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登记过了三十日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4-10-31 22:03 浏览:0 【 字体:

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起开始生效。离婚证颁发后,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得反悔,如果过了三十天没有反悔,则离婚生效。那么,如果离婚登记过了三十日反悔怎么办呢?下面,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。

超过三十天反悔怎么办

如果离婚登记过了三十日,任何一方反悔,则该离婚登记自动失效,婚姻关系继续有效。反悔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,并由另一方签字同意。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撤销离婚登记,则反悔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讼,请求法院撤销离婚登记。

法院判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形

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的规定,法院在审理撤销离婚登记案件时,可以根据以下情形撤销离婚登记:

1. 双方自愿和好,如因一时冲动而离婚,但事后双方和好如初,且愿意继续共同生活的;

2. 一方被胁迫或者欺骗而离婚,如一方在对方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离婚,但事后醒悟过来,且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的;

3. 一方因重大误解而离婚,如一方对另一方有重大误解,以致对自己婚姻关系状况产生错误认识而离婚,但事后发现原有误解解除,且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的;

4. 一方隐瞒重大事实而离婚,如一方在离婚登记前隐瞒了重大事实,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离婚,事后另一方发现并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的。

注意事项

需要提醒的是,撤销离婚登记必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,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。撤销离婚登记仅限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,如果离婚是法院判决的,则不能撤销。

如果离婚登记过了三十日反悔,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,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。

离婚登记过了三十日怎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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