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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附属物不赔偿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4-10-06 21:02 浏览:0 【 字体:

拆迁附属物不赔偿怎么办

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事情,但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不只有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,还有拆迁附属物的补偿问题。很多时候,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拆迁附属物,这让被拆迁人蒙受了不小的损失。那么,拆迁附属物不赔偿怎么办呢?

一、什么是拆迁附属物

拆迁附属物是指与房屋建筑结构相连或固定,但又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部分。具体包括:

阳台、露台、飘窗等建筑拓展物

地下室、阁楼等房屋延伸部分

车库、储藏室等房屋配套设施

绿化景观、围墙等房屋周边附属设施

二、拆迁附属物不赔偿的理由

拆迁方拒绝赔偿拆迁附属物的理由有很多,常见的有:

附属物未经审批或违规搭建

附属物属于占用公共用地

附属物价值较低,不符合赔偿标准

三、拆迁附属物不赔偿的应对办法

如果拆迁方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赔偿拆迁附属物,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办法:

1. 协商谈判

被拆迁人应找拆迁方协商谈判,说明附属物的合法性及拆迁后的损失,争取协商解决。

2. 申请行政复议

如果协商不成,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决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要求撤销或变更拆迁决定。

3. 提起行政诉讼

行政复议维持原拆迁决定的,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拆迁决定或赔偿拆迁附属物。

4. 争取社会支持

被拆迁人可以向媒体、舆论寻求帮助,让社会关注拆迁中的不公问题,形成舆论压力。

四、法律依据
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。这意味着,拆迁附属物应当纳入拆迁补偿的范围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应做好证据收集工作,包括附属物的建设许可证、竣工验收证明等。

在协商谈判时,应注意保留协商记录。

如果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,应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

拆迁附属物不赔偿怎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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